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业务的规定
2004/6/12   Hits 7689 Times

增值税的纳税,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关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