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7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
2017/4/13   Hits 5894 Times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今天我值班》 回答热点问题

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正在我国蓬勃兴起。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今天我值班》直播间,就相关热点问题与央广主持人进行深入交流。

刘宝柱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措施。比如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逐步提高到30万元、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调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等,这些优惠政策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刘宝柱表示,小型微利企业关乎市场活力,连着就业和民生,相关的所得税政策受到各方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从2014年起,国家先后3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企业。带来的变化用两组数据说明。从2014年度至今,3年共有1100多万户次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600亿元。2014年末,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数量约为923万户;2015年末,数量为1174万户;2016年末,则进一步增加至1423万户,两年净增近500万户。若按每年有25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工作日增加小型微利企业约1万户。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可以说是应享尽享。特别是从2014年开始,允许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