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向涉税事务窗口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开具理由,据此领取《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申请表》。
2、纳税人向涉税事务窗口报送《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申请表》时,须上报的资料有:
(1)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记帐凭证复印件;
(3)付款凭证复印件;
(4)运输发票复印件;
(5)我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 涉税事务窗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科长审批后,开具
《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一式三份),二份证明单随一份申请表交于纳税人,并应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