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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可否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4/10/21   Hits 5834 Times 【打印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50%)的,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某市有两家中介机构(一户是新办的律师事务所,一户是2000年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新招下岗人员均超过30%,且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现向市地税局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市地税局是否予以批准?
  答:国家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除对极少数限制发展的企业外,对绝大多数新办服务型企业和现有服务型企业,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2005年底前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2005年底前,就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对其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上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制度中“服务业”税目所对应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属于可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型企业。但无论律师事务所还是税务师事务所,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需要申请减免税,首先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然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如果所报送的材料符合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批准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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