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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 先投资再转让
2004/8/11   Hits 3877 Times 【打印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4信息】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资产转让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而资本转让则无须缴纳。因此,如果采取“打包出售”的方法将不动产转让转变为资本转让,就可减轻资产转让应承担的税负。下面的案例也许会给台商一些启发。以下公司名称皆为虚拟
  巨龙公司欲将一幢房产出售给东海公司,双方约定售价为1300万元,房屋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5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格为10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为6成。企业转让该房产时发生评估费用3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1300×5%=65万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5×7%+3%=6.5万元
  3.应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300×0.5/1000=0.65万元
  4.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①房产评估价格=1000×60%=600万元
  ②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65+6.5+0.65+3=675.15万元;
  ③增值额=1300-675.15=624.85万元;
  ④增值率=624.85/675.15×100%=92.55%;
  ⑤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24.85×40%-675.15×5%=216.18万元;
  ⑥应纳所得税=1300-750-65-6.5-0.65-216.18-3×33%=85.36万元;
  ⑦该笔业务应纳税额合计=65+6.5+0.65+216.18+85.36=373.69万元;
  如果改变上述做法,巨龙公司先以该房产对东海企业投资,然后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东海公司股东,则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因为,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而对于转让原以不动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国家从2003年1月1日起就不再征收营业税了。我们假设东海公司的股东A、B分别占有股份的50%。这样投资前,东海公司的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而在投资后,巨龙企业就占有企业资本总额的30%了。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后,巨龙公司帐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750万元
         累计折旧:2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东海公司应确认巨龙公司投入实收资本为:2000/1-30%×30%=857.14万元,帐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857.14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42.86万元
  第二步:一定期限后,巨龙公司将拥有的30%的股份按相同比例转让给东海公司原股东A和B。
  巨龙公司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3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75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东海公司帐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857.14万元
     贷:实收资本-A:428.57万元
         实收资本-B:428.57万元
  巨龙公司应纳所得税=550×33%=181.5万元
  采取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税负为:373.69-181.5=192.19万元
  节省的税负如此之大,完全值得公司在这方面进行规划。在本案例中,规划者对交易方式进行了形式上的改变,交易双方并没有因此付出额外代价,而且这种交易完全符合现有的经济法规及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和税收上的风险,同时其获得的利益又是巨大的。
  当然,这样的规划方案如要获得成功,还需要其它方面的条件配合,如:东海公司的配合,因为这种筹划可能会给东海公司带来一些麻烦,如变更登记等。但只要台商有了筹划意识,又把它融入到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取得很大收益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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