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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7个热点问题 |
2021/8/10 Hits 3075 Times 【打印】 |
答: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 答: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预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问题 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制造业企业?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类行业外,其他企业均可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限于制造业企业。 答: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五)未选择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的能否在年度申报时享受问题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能否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答: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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