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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业务办理的指导意见
2020/2/13   Hits 4656 Times 【打印
各部门:
为了全面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好全体员工的平安健康,特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所各项业务办理的指导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代理所得税年度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出外勤。对有财务软件的客户,先远程取数,底稿可以先做起来,其他资料可以通过微信、QQ、扫描件传送等方法取得,证据资料不齐的话事后补正。手工帐的客户,资料可以采用预约的方式或上门收取或让客户送过来。
二、代理记帐业务:为了避免增加工作场所的人员集聚,可以与客户沟通,通过邮寄的方式取得资料。或通过预约方式,上门收取资料。
三、代理开票业务:发票放在我们这里的客户,可以与客户沟通,把开票资料通过微信等传送过来,开好后将发票邮寄过去;确实需要上门来办理的,尽量采用预约办理方式,错开办理时间,避免增加工作场所的人员集聚。
四、代理申报业务:可以与客户沟通,通过邮寄、微信、QQ、扫描件等方法传送资料给我们,这样可以无需上门来办理;确实需要上门来办理的,尽量采用预约办理方式,错开办理时间,避免增加工作场所的人员集聚。
五、代理认证业务:税控盘或加密狗在我们这里的客户,可以与客户沟通,将需认证的发票或需认证的发票清单通过微信等传送过来,这样可以无需上门来办理;确实需要上门来办理的,尽量采用预约办理方式,错开办理时间,避免增加工作场所的人员集聚。
六、其他业务办理:尽量通过电话、微信、QQ、网络等解决,确实需要上门来办理的,尽量采用预约办理方式,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七、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业务人员按“无必须,不接触”的原则,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因工作迫切需要与客户接触时,业务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距离不宜过近;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时收到的客户资料,尽可能做好消毒工作。
 
德清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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