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简介
最新信息
政策法规
财经法规
税务法规
党建工作
党课参考
党建知识
支部动态
党员风采
团建工作
财税资讯
办税指南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税务证明
税收政策
税务筹划
财务探讨
财税辅导
业务探讨
在线咨询
组织人员
意见反馈
办税指南>>
办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办理税款征收
办理税务证明
办税咨询/税收政策
办税咨询/发票管理
◎
办税指南>>办税>>查看文章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2016/8/29 Hits 5268 Times 【
打印
】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内外同行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门户网站
新浪
网易
搜狐
雅虎
财经信息
证券之星
金融街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政府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税务报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
湖州市国税局
德清政府网
莫干山信息港
浙江互联星空
浙江在线
行业管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专业网站
注册会计师视野
中华财税信息网
中税网校
德清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2008 站长统计
浙ICP备200212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