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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2004/6/12   Hits 8067 Times 【打印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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