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人: | 王晓华 | 填写日期: | 2006-3-25 13:32:20 |
标题: | 担保公司纳税问题 | ||
内容: | 一、营业税税率。 二、所得税税率。 三、免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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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营业税税率:5%。 二、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免税规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免税范围:(1)“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2)“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上述所称单位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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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06-4-24 9:4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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